韓聯社首爾4月12日電 韓國更高法院大法院12日作出終審裁定,認定位于首爾龍山區的總統府并非總統官邸,不屬于法律規定的禁止集會場所,因此應允許公民在總統府附近地區舉行集會。
韓國公民團體“燭光勝利轉換運動”先前針對首爾龍山警察署提起訴訟,要求其撤銷在總統府附近地區舉行集會的禁令。一審和二審均判決原告勝訴,裁定警方措施違法,并要求其取消相關措施,但警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。
二審法庭認為,根據《關于集會及示威的法律》相關規定,總統辦公室不屬于總統官邸,因此涉案地點非相關法律中規定的應禁止舉行集會的場所。大法院認定原審判決無誤,并駁回警方上訴,終結審理。